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二)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二)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