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一、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一、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 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