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三)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三)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