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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3.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 (三)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三)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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