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八、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八、 八、 其他有关问题 (一) 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