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二)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二)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