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一)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一)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