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环环评〔2021〕108号

一、 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 (二) 基本原则

二、 职责与任务

(三) 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加强对各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政策管理和技术方法体系、国家数据共享系统,统筹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的… (四) 完善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适时启动技术指南修订,不断完善技术体系,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 (五) 推进共享共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文件。国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保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使用权限,依托国…

三、 实施与应用

(六)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同推进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的优化,建立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 (七) 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 (八) 推进高水平保护。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划环评要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 (九) 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提高协同减污降碳能力。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深化“三线一单”… (十) 强化“两高”行业源头管控。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将“两高”行业落实区域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

四、 更新与调整

(十一) 构建更新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更新调整应依据“三线一单”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 (十二) 开展动态更新的基本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 (十三) 组织定期调整的基本程序。原则上,每五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调整。生态环境部在“十四五”后的国家五年规划发布年组织开展调整工作。省…

五、 监督与保障

(十四) 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三线一单”生… (十五) 强化实施监管。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 (十六)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和特点,开展座谈交流、媒体报道、专题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典型工作管理模式、数据系统建设路径、应用场景等。分批…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