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四)
(四) 完善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适时启动技术指南修订,不断完善技术体系,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的衔接,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等工作的协调联动。加强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建立国家对省、省对地市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生态环境部组织确定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实施细则,指导各省(区、市)开展跟踪评估工作,跟踪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确定市级及以下跟踪评估要求,细化跟踪评估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和五年跟踪评估工作,编制跟踪评估报告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