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三)
(三) 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加强对各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政策管理和技术方法体系、国家数据共享系统,统筹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实施工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省级党委和政府审议通过的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实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推动市级政府做好实施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本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牵头做好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