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五)

(五) 推进共享共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文件。国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保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使用权限,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保障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使用权限,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公众查阅权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覆盖地市、区县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鼓励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智慧省(城市)管理系统等政务系统应通尽通,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鼓励探索开发面向部门、企业、公众的移动端应用,实现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