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五、 监督与保障 (十五)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十五) 五、 监督与保障 (十五) 强化实施监管。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通过定期调度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帮扶督导,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