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十一)

(十一) 构建更新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更新调整应依据“三线一单”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开展本省(区、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与数据报送工作,制定动态更新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建立省市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更新调整后的国家、省、市“三线一单”数据成果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