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八)
(八) 推进高水平保护。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划环评要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要素管理衔接的研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协同推动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环境风险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