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系统管控,分类指导。以环境管控单元为载体,系统集成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各项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坚守底线,严格管理。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共享共用,提升效能。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加强成果共享共用,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更新调整,持续优化。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不断优化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