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九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第九章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 9.1.2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 9.1.3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本所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材料, 9.1.4 上市公司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 9.1.5 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情形的,应 9.1.6 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 9.1.7 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的, 9.1.8 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 (一) 公司关于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申请书;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 (三) 公司就其符合撤销风险警示条件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1.9 上市公司出现本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本 9.1.10 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 9.1.11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 9.1.12 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 9.1.13 本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决定之日起两 9.1.14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9.1.15 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9.1.16 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9.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 (一)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 (二) 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 (三)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 (四)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 (五)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 (六)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8.14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