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1.10
9.1.10 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
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本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终止上
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
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
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
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本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本所公告终止上
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
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
视为放弃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