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三)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三)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 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 于 500 万股且其 B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