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1.12
9.1.12 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
撤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
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补充材料期间
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未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本所继续对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并根据本规则作出相关决定。
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撤销对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就公司
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
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