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1.13

9.1.13 本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决定之日起两

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发布相关决定,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

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终止上市股票

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终止上市决定的

主要内容;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终止上市

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等。

本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

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