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七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第七章 6. 3.7条的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7.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 7.1.2 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二) 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三)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函询情况; (四)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7.1.3 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7.1.4 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二) 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如适用)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2.1 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或者转让价格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 (三)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 (四) 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 (六) 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 (七)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2.2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三 7.2.3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 7.2.4 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赎回 7.2.5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 7.2.6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本所规定应当 第三节 合并、分立和分拆 7.3.1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的,应当遵守 7.3.2 合并完成后,公司应当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按照本 7.3.3 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市场上市 7.3.4 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第四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 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 (三)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 7.4.2 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7.4.3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应当包括 (一) 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二)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预计负债 (三) 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7.4.4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 第五节 破产事项 7.5.1 上市公司发生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以下统称破产事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7.5.2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 7.5.3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九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或 7.5.4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 7.5.5 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上市公 7.5.6 重整计划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及 7.5.7 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债权人会议通知、 7.5.8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与股东权利密 7.5.9 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发出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7.5.10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上市公司或 7.5.11 在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 7.5.12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 7.5.13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应当继 7.5.14 在破产事项中,股东、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持有 第六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7.6.1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 7.6.2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7.6.3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 (二) 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7.6.4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当包括本次会计政策 7.6.5 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 (一) 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 (二) 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7.6.6 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 第七节 其他 7.7.1 上市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 7.7.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符 7.7.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按 7.7.4 上市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 7.7.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 7.7.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 (一)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五)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六)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 (七)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九)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十)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十一)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 (十二)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7.7.7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7.7.6条第(八)项、第(九) 7.7.8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 (二)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四) 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五)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 (六)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七)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八)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 (九) 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十)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 (十一)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 (十二) 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 (十三)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7.9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变更公司全 7.7.10 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一)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二)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 (三)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四)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 7.7.11 本节规定的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参照适用本 6.3.23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