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3.1

7.3.1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的,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据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的,

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