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5.12
7.5.12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
成员应当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
保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的成员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成员应当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
保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的成员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管理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