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5.8

7.5.8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与股东权利密

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设出资人组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关于

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但法院另有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