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2.5
7.2.5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每五个交易日至少发布一次
回售提示性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
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
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