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6.5

7.6.5 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

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的专项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