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7.7.7

7.7.7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7.7.6条第(八)项、第(九)

项情形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在知悉被相关

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及时披露,在其

后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进展,并就其股票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本所或者公司董事

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增加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并视情况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