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中国水… 推进用水权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推进自然资…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 (二) 基本原则 1. 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用水权初始分配的重要依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2. 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发挥好政府在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3.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推进多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 4. 统一规则,规范交易。建立健全统一的水权交易系统,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统一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 工作目标

二、 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

(四) 加快推进区域水权分配。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水量分配方案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区域在该江河流域的用水权利边界。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下来的地下水可用水量… (五) 明晰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取用水户),在严格核定许可水量的前提下,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审批的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不… (六) 明晰灌溉用水户水权。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 (七) 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地方可根据需要,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的主要用水户,通过发放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载明的可用水量不得超过公共…

三、 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八) 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对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可以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或预留水量开展交… 区域水权交易可采取公开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的,交易主体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公告其转让或受让的意向,明确交易水量、交易期限、交易价格等。采取… (九) 推进取水权交易。取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以有偿转让相应的取水权。对水资源超载地区,除合理… 开展取水权交易,交易转让方应当向其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对节约水量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核定。取水权交易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签… (十) 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灌溉用水户有转让用水权意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 灌溉用水户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交易,交易信息应汇集到水权交易平台,也可通过村内公告栏、水管站、灌区管理单位等发布供求信息,自主开展交易。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 (十一) 创新水权交易措施。鼓励地方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完善水权交易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

四、 完善水权交易平台

(十二) 建立健全水权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统一部署、分级应用,进一步规范水权交易行为。按照国务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十三) 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用水权交易应在国家和地方水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水权交易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中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

五、 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

(十四) 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相应的监测计量设施,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 (十五) 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格局、城市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本地区的生活… (十六) 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各类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跟踪检查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

六、 组织保障

(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进用水权改革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实践,加快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因地制宜推进… (十八) 强化部门协作。各地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与金融、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用水权改革工作等予以支持。国家… (十九) 加大宣传引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用水权改革有关信息,加大对用水权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用水权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充分调… (二十) 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省区的用水权改革情况报送水利部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及时将本级负责的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情况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