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四)

(十四) 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相应的监测计量设施,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开展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应有相应的灌溉计量条件作为基础,满足用水权交易的监测计量需求。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监测计量要求,为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