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四)

(四) 加快推进区域水权分配。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水量分配方案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区域在该江河流域的用水权利边界。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下来的地下水可用水量,作为区域的地下水用水权利边界。对已建和在建的调水工程,调水工程相关批复文件规定的受水区可用水量,作为该区域取自该工程的用水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