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五)

(五) 明晰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取用水户),在严格核定许可水量的前提下,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审批的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表水可用水量,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可用水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依据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水量、取水用途等,依法享有取水的权利和转让其节约部分水资源的权利。取水权有效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