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六)

(六) 明晰灌溉用水户水权。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用水权属凭证的可用水量、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灌区取水许可明确的许可水量和期限。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灌溉用水户水权既可以分配到灌片,也可以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管理小组、用水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等方式明晰用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