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三)

(十三) 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用水权交易应在国家和地方水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水权交易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中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域水权交易,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超载地区的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便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