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 第四十五条 开标人员应当在开标前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在指定的表格上签名登记。 第四十六条 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招标人确定,包括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的方式。 第五十二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 第五十六条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第五十八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 第六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