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