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不出席合同谈判;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