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