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