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气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等活动,提高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气象依法行政,根据有… 第二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名义制发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六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称“办法”、“规定”、“规程”、“细则”和“规则”等名称,不得称“法”或者“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起草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起草(以下简称起草机构)。 第八条 起草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 第九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就其职责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一条 合法性审核应当由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起草机构在形成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机构审核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三条 起草机构应当向办公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机构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核机构应当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合法性审核机构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起草机构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机构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审议时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 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办公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报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含起草说明),并同时提交该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接受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报送备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备案机构发现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停止执行、限期纠正;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备案机构通知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依照…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清理本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30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3号令《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