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就其职责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