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等活动,提高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气象依法行政,根据有… 第二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名义制发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