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特殊校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确定特殊校验项目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未配备满足飞行校验任务要求的飞行校验人员或者校验航空器,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 第五十八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未组织飞行校验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或者未按照要求向民航局报告飞行校验执行情况和飞行校验计划的,… 第六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未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校验机构,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 第六十一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协调各有关单位或者未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或者提供错误、无效资料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 第六十三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自身原因未保持地面与飞行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或者影响相关管制单位正常通信,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 第六十四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协调机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 第六十五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在执行飞行校验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 第六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未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飞行校验要求,或者未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并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或者未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 第六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正在进行飞行校验的校验对象提供服务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未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导致飞行校验数据不准确、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 第七十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出具说明、判断飞行校验数据可用性,或者未按照要求停止使用校验对象的,由民航地区管… 第七十一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出具虚假的飞行校验数据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论,或者未及时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第七十三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的飞行校验数据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及时通知、通报、报告有关情况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 第七十五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 第七十六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飞行校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