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未配备满足飞行校验任务要求的飞行校验人员或者校验航空器,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