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未组织飞行校验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