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确定特殊校验项目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