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协调各有关单位或者未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导致飞行校验任务无法顺利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