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出具虚假的飞行校验数据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论,或者未及时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