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