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协调机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