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 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 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第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第三章 内容审查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第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职责,应当有明确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地图内容审查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一起转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

第四章 审批与备案

第十六条 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 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在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 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图号为:GS(××××年)×××号〔如:GS(2004)001号〕 第十九条 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 第二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上公告获得批准的地图名称、审图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5年,备案样图保管期为3年。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地图审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图审核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