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保密审查;
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保密审查;
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